当我们谈论水权时,我们真正想表达的是什么?水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这项权利应采取何种形式,一直备受争议。
最近,1,884,790名欧盟公民签署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欧盟机构通过立法,承认人类享有水的权利,并宣布水是一种公共资源而不是商品。
例如发电站和农民从河流、湖泊和地下水源中取水的权利。这里的难题是,个人的水权,包括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权,可能与经济运营者的水权相冲突。更重要的是,这种水权可能与环境本身的水权相冲突。自然环境需要水来维持重要特征,例如支持各种动植物的栖息地。
在“环境管理”的标签下,一种日益增长的趋势促使我们不再从权衡不同水资源需求的角度来思考,而是改变我们对水权的看法。环境管理意味着人类对水的使用——无论是个人公民、消费者还是经济运营者——都应该更加关注自然 财务数据 环境本身对水的需求。这引发了一些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当代民主国家的基本权利。我们是否应该废除拥有水等自然资源的可能性,从而限制私人财产权的范围?我们是否应该发展集体财产的概念,即国家代表公民行使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们是否应该通过管理实践来简单地限定现有的私人财产和对水的行政权利?目前,各国主要采用的是后一种方法。这是如何运作的?水法可以规定具体的法律义务,例如要求经济运营者高效利用水,以促进管理实践。但这是否会产生任何后果,取决于受法律框架约束的人的想法和行为。
因此,最近的一项研究探讨了英国农民如何看待水权及其通过管理实践获得的资格。研究发现,有三个关键因素决定了水权对农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