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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考虑到世卫组织近 80% 的预算是自愿的且高度专项

Posted: Sun Mar 02, 2025 10:42 am
by roselin@#9201
此外,不言而喻,实现这些目标的实际能力还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整体公共卫生能力。然而,虽然“新《国际卫生条例》中规定的监测和应对能力义务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健康权更为严格”(Fidler,373),但由于规定了固定的期限而非渐进的方式,并且没有特别关注会员国之间的结构性缺陷,“《国际卫生条例》缺乏详细的能力建设战略”(Gostin,188)。事实上,《国际卫生条例》第 44 条涉及各国与世卫组织的合作与援助,被认为是一项“财政和技术援助义务薄弱”(Fidler,374),,因此“妨碍了整体防范工作,并妨碍了世卫组织提供全球安全网的能力”(2019 年全球卫生突发事件防范年度报告,33)。不幸的是,这些特点意味着“国际社会团结有限,无法支持最薄弱的国家进行能力建设”,正如《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 2015 年关于第二次延长《国际卫生条例》期限的报告(第 17 段)所承认的那样。

这些因素似乎在评估《国际卫生条例》实施情况的非常软的监测机制中以及在各国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准备方面取得的有限成果中发挥了作用,如下所述。

IHR 监控系统:光与影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缔约国和总干事应当按照卫生大 克罗地亚 Whatsapp 号码数据 会的决定,向卫生大会报告本条例的实施情况”,从而确立了每年必须提交报告的监测制度(世界卫生大会第61(2)号决议,2008年)。

目前的报告基于 2018 年SPAR(缔约国自我评估报告)工具,该工具包括 24 项指标,涵盖 13 项《国际卫生条例》能力,涉及发现、评估、通知/报告和应对公共卫生风险。这些能力可能涉及人力资源和实验室或法律和财务框架等问题,各国根据五个可能的绩效水平进行自我评估,只需勾选相应的方框即可。此外,这种自我评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形式方面,基准有限。例如,指标 C8.3 关于“紧急资源调动”,涉及“人力(专家)、财务、后勤(医疗对策、储备)和卫生设施(病床、设备等)”等问题,将最高分归因于自我评估“定期测试和更新资源规划和调动机制”的国家。因此,很难说这些报告能够有效地表明国家系统的功能以及管理卫生紧急情况所需的实际能力(Gostin/Katz,278)

此外,即使为了满足最低限度的透明度要求而公开报告,这些报告也不会受到国际法其他领域常见的任何潜在审查机制的约束。报告没有规定对报告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跟进/辩论,也没有规定进行实地访问或与各国直接接触,报告提交延迟、不完整或根本没有提交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这种非对抗性的方法,再加上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可能导致满足此类要求并未被列为首要任务,最终导致严重缺陷。根据 2018 年提交的报告及其自身的评估,约三分之二的国家准备程度较差或一般,总体得分在 5 级中的 1 到 3 级之间(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