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在条款适用方面提供保护,防止直接和间接歧视(《儿童权利公约》称其为公开和隐蔽的歧视形式)。孟加拉国的远程教育政策表面上似乎是客观或中立的,影响着全国所有儿童的生活。但如上所述,在实施该政策时,它对大量居住在首都以外、属于边缘阶层或贫困的儿童不利。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教育部门的实质性不平等。这可能构成基于财产或社会经济地位的间接歧视,而这都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儿童权利公约》所禁止的歧视理由。
孟加拉国已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孟加拉国对这两项文书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没有任何保留。然而,作为一个二元国家,由于缺乏实施立法,国际义务被限制在国内法律框架的狭窄范围内。
孟加拉国宪法并未将教育视为一项权利,而是一项原则。 根据宪法,这一原则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司法上的不可强制执行性使得受教育权的实现服从于行政部门的意愿。这一强制执行限制并非教育权所特有 哥斯达黎加 Whatsapp 号码数据 它适用于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 (ESC) 权利。尽管存在宪法限制,司法部门还是设计了一种间接执行此类权利的方法:一种是通过扩大“生存权”,另一种是通过消极执行。关于后者,司法部门暗示,当国家未能履行其积极义务(提供实现此类权利的手段)时,它不能干预,但当国家违反其消极义务(即,国家采取某些行动否定或阻碍行使此类权利)时,它能够干预(参见此处和此处)。然而,在执行受教育权时,间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执行途径并没有显示出任何切实的成功前景——可能是因为对于如何提出中断受教育权行使的论据一直缺乏明确性。在理论层面上,间接执行的司法方法可能会使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义务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之间的分歧永久化,并使这些方面有些脱节。目前的情况证明了权利执行框架是多么的不充分,因为它在“间接执行”和“逐步实现”的概念下掩盖了进步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