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恢复国际习惯法
Posted: Sat Mar 01, 2025 10:14 am
然而,《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中的种族隔离一词尚未得到明确定义。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CERD) 最近确认巴勒斯坦国针对以色列的一份国家间通信是可以受理的。巴勒斯坦在 2018 年提出的最初申诉中除其他指控外,还指控以色列违反了《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3 条,该条涵盖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很快,一个特设调解委员会将审查其指控的实质内容,包括以色列根据该公约对国际不法行为承担的责任。这可能是根据《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定义种族隔离含义的机会。
但在人权观察报告中,,我们根据巴勒斯坦国批准的条约中规定的国际刑法定义使用了种族隔离。
卡罗拉·林加斯的发言重点是“种族群体”的定义。她同意人权观察的观点,即种族的更广泛定义——不仅限于遗传或肤色——应该指导我们对种族群体的定义,并且种族灭绝罪法理中“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群体”的不断发展的定义与种族隔离的反人类罪有关。然而,克恩声称人权观察的推理“与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所采用的方法不同”。事实上,我们认识到,这些法庭根据当地行为者的 贝宁 Whatsapp 数据 背景和建构来评估群体身份,而不是采用更狭隘的方法来关注遗传的身体特征。例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在耶利西奇案中裁定, “今天使用客观和科学上无可指责的标准来定义种族群体将是一项危险的行为。”
林加斯的结论是,由于“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犹太人的区别特征是由侵略者自己定义和决定的……种族隔离的反人类罪中的‘种族群体’因素很可能已经实现。”
然而,她不同意应该使用国际人权法(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来解释国际犯罪的定义。
我们认为,鉴于种族隔离罪的判例法缺乏,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经验和评论是理解种族和种族歧视的宝贵资源,将为“种族群体”的定义提供参考。委员会在 2019 年 12 月对以色列记录的最新审查中发现,存在“引发问题”的情况,违反了《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3 条,该条涵盖种族隔离和种族隔离,并呼吁当局“消除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社区之间一切形式的隔离,以及任何严重和不成比例地影响以色列本土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人口的政策或做法”。种族歧视是种族隔离和迫害罪行的核心概念,由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当前国际法律对种族歧视的理解方面做了最多的工作,其方法为检察官和刑事法庭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他们当然会根据国际刑法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但在人权观察报告中,,我们根据巴勒斯坦国批准的条约中规定的国际刑法定义使用了种族隔离。
卡罗拉·林加斯的发言重点是“种族群体”的定义。她同意人权观察的观点,即种族的更广泛定义——不仅限于遗传或肤色——应该指导我们对种族群体的定义,并且种族灭绝罪法理中“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群体”的不断发展的定义与种族隔离的反人类罪有关。然而,克恩声称人权观察的推理“与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所采用的方法不同”。事实上,我们认识到,这些法庭根据当地行为者的 贝宁 Whatsapp 数据 背景和建构来评估群体身份,而不是采用更狭隘的方法来关注遗传的身体特征。例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在耶利西奇案中裁定, “今天使用客观和科学上无可指责的标准来定义种族群体将是一项危险的行为。”
林加斯的结论是,由于“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犹太人的区别特征是由侵略者自己定义和决定的……种族隔离的反人类罪中的‘种族群体’因素很可能已经实现。”
然而,她不同意应该使用国际人权法(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来解释国际犯罪的定义。
我们认为,鉴于种族隔离罪的判例法缺乏,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经验和评论是理解种族和种族歧视的宝贵资源,将为“种族群体”的定义提供参考。委员会在 2019 年 12 月对以色列记录的最新审查中发现,存在“引发问题”的情况,违反了《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3 条,该条涵盖种族隔离和种族隔离,并呼吁当局“消除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社区之间一切形式的隔离,以及任何严重和不成比例地影响以色列本土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人口的政策或做法”。种族歧视是种族隔离和迫害罪行的核心概念,由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当前国际法律对种族歧视的理解方面做了最多的工作,其方法为检察官和刑事法庭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他们当然会根据国际刑法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来解释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