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文件中概述了对谷歌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其在美国通用搜索服务和通用搜索文本广告市场的垄断行为。以下是主要指控:
1.非法维护垄断:
根据《谢尔曼法》第 2 条, 比利时电报手机号码列表 谷歌因在美国通用搜索服务和通用搜索文本广告市场保持垄断而被判定有罪。
法院发现,谷歌使用排他性策略来阻止竞争并在十多年里保持其在这些市场的主导地位。
2.反竞争协议:
使得谷歌成为大多数设备上的默认搜索引擎。
这些协议迫使谷歌的竞争对手寻找其他通常效率更低的方式来接触用户,从而限制了竞争。
3.收入共享以维护垄断:
谷歌利用其垄断利润通过收入分享协议激励合作伙伴(例如移动运营商、设备制造商),阻止他们推广或采用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
这些付款使合作伙伴没有动力提供有竞争力的替代品,从而有效地阻止了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4. 设置进入壁垒:
法院发现,谷歌的行为加剧了网络效应和其他进入壁垒(例如对大规模网络索引、分发网络和用户数据的需求)。
谷歌的主导地位阻碍了新进入者进行必要的规模竞争以挑战其在搜索服务和广告领域的垄断地位。
5.人工智能成为新的障碍:
据称,谷歌可能会利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进一步巩固其垄断地位,使竞争对手更难进入或在市场上发展。
谷歌将人工智能融入其搜索服务的能力可以扩大其主导地位,尤其是在不断发展的数字领域。
6. 剥夺竞争对手的规模:

谷歌的反竞争行为造成了巨大的规模差距,使得谷歌在数据积累、广告和用户覆盖方面占据优势,同时阻止竞争对手达到有效竞争所需的规模。
7. 广告市场操纵:
据称,在通用搜索文本广告市场,谷歌收取的广告价格超出了竞争水平,降低了广告质量,并操纵报告系统,以损害广告商和竞争对手的利益来维护其垄断地位。
总之,这起针对谷歌的反垄断案中提出的补救措施代表着朝着恢复数字市场竞争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针对谷歌在搜索分发、数据积累和广告方面的垄断行为,这些补救措施旨在为竞争对手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赋予广告商和用户更大的透明度和选择权。
随着法律程序的展开,这些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将在塑造搜索和广告行业的未来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如果成功,该框架可以作为解决其他科技市场垄断行为的蓝图,促进更加开放和有竞争力的数字生态系统。